落日熔金,霞光万丈。新的一天,不知不觉,林朝生又忙到了傍晚 。招聘广告还没人咨询,他觉得可能工资太低了,决定下班回去弄一份新的,把工资待遇再提一提。
八点五分,最后一个客人离开,一天的营业终于结束。火树银花,彩灯招展,花花绿绿的街道让林朝生一阵恍惚,他不禁想起了那个烧油点烛的年代,从漆黑一团,到万家灯火,人类仅仅用了几十年时间,日新月异,科技发展之迅速,让人惊叹。
一八八二年九月,林朝生途经上海,在外滩英国领事馆第一次见到了灯泡。他还依稀记得自己见到这种发着强光,一打开便能将屋子点的亮如白昼的稀奇之物时的惊讶模样。灯泡在当时看来就像神物,谁能想到,这么稀罕的东西,会在几十年后普及到千家万户。
一阵喧嚣打断了林朝生的思绪。他回神,看见不远处的人行道上围满了人,马路边还停着两辆闪着警示灯的警车。他快步走过去查看情况。嘈杂的人群被警戒线拦着,警戒线内,路灯下的大垃圾箱旁,几名警察七手八脚的忙碌着,像在垃圾箱里翻找东西。不多时,他们配合着从里面抬出了一个吓人的东西,不,那不是东西,是个人,一个死人。
死者皮肤惨白,全身干瘪,瘦骨嶙峋,身上的水分仿佛被榨干了。尸体一抬出来,警方便迅速给他盖上了一块白布。林朝生瞳孔微震,他凭借超常的视力,瞬间注意到尸体脖子上有对不起眼的褐色小孔。这是僵尸的牙印。
为隐藏身份,僵尸杀人通常会选择偏僻之地。在闹市区动手,还把尸体丢在这么显眼的地方,有些反常。
有血腥味!杀人的僵尸还没走!空气中飘来的一丝气味瞬间拉紧了林朝生的神经。他迅速扭头在人群里寻找目标。人头涌动,气味混杂,僵尸混在人群里,根本看不出来。
僵尸没找到,林朝生却看见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高挑的身形,精致的五官,水汪汪的桃花眼。这人正是他的邻居马小倩。马小倩一动不动,面无表情的站在人群中望着盖上白布的尸体,与边上那群七嘴八舌,表情丰富多彩的吃瓜群众对比鲜明。
她居然不怕?林朝生有些诧异,围观的多数是男人,只有几个女的,大多人面上皆是惊讶害怕,只有马小倩显得异常冷静。他隐隐觉得这人不简单。
法医来了,警员们开始上前劝退围观群众,人群四散,有些走了,有些依然停在远处观望。林朝生没走,退到远处发动灵敏的嗅觉寻找血腥味的源头。在南面,气味正快速移动,找准方位他立即追踪而去。
也不知走过多少条街,拐了多少道弯,林朝生渐渐跟着气味走出市区,来到了郊外的一处偏僻路段。路灯昏黄,马路左侧是一片杂草丛生,还未开垦的荒地,右侧是一个刚搭起来的建筑工地。气味由淡变浓,定格在了这片区域。林朝生放慢脚步,蹲下身潜入了荒地中。
他半伏着身子,放大浑身感官,小心翼翼搜寻着。马路边传来了动静,一道模糊的人影,从黑暗的荒地慢慢走进路面,走入光明。
来人的外形在灯光下渐渐明朗。他身材瘦小,尖嘴猴腮,留着显眼的红色刺猬头,估摸着二十出头,流里流气,一副混混模样。
他走到路中间,张嘴发出了公鸭一样的声音,“跟了这么久了,出来吧。”
林朝生大惊,难道被发现了?他一动不动,不知该如何是好。就在他准备现身时,一道清亮的女声响起。
“敢在我的地盘杀人,该说你有胆量,还是蠢呢?”
一道高挑的丽影,从漆黑的路丛中迈着有条不紊的步伐走了出来。
这声音有点熟悉,林朝生皱眉,定睛望去,瞳孔巨震。来人正是马小倩,马小倩竖着高马尾,穿着一袭黑色风衣,手持已出鞘的驱魔棍,英姿飒爽,自信从容,就像身经百战的女将军。
男人瞪着铜铃一样的大眼,冷冷看着马小倩,“少废话,就让我来掂量掂量你的斤两。”
“吼!”男子张嘴大吼,面目狰狞,獠牙外露,声如猛兽,震耳欲聋。他的瞳孔瞬间变成灰色。
五代僵尸,马小倩眉头微蹙,言语依旧从容,“好久没动手了,就拿你活动活动筋骨。”她挪开脚步,将驱魔棍斜指向地,摆好架势,严阵以待。
她竟是个道士!林朝生大吃一惊,千算万算 ,怎么也没想到马小倩这层身份。先遇见一个毛琳,后又遇到一个马小倩,都是年轻漂亮的女性,完全颠覆了他对道士的认知。
马路上马小倩和男人闻风而动,几乎同时启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向对方。男人四掌着地,状如猿猴,速度奇快。两人快相撞时,马小倩率先动手,纵身一跃,高举驱魔棍迅猛斜劈而下,直指男人脑袋。男人一个后仰双膝跪地滑出数米,轻松躲过。两人身形错开,回身对峙。
男人半蹲在地,注视着马小倩,轻蔑一笑,“太慢了,你这速度,连我一根毛也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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