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后,门阀制度衰落,但联姻的政治功能并未减弱。科举出身的官僚与地方豪强通过联姻结合,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北宋宰相王安石推行变法时,曾试图通过联姻拉拢富弼、文彦博等保守派官员,尽管最终失败,却反映了联姻在政治博弈中的重要性。明清时期,“官商联姻”更为普遍,晋商常与蒙古王公、朝廷官员联姻,徽商则与江南士绅通婚,通过血缘纽带将商业资本与政治权力深度融合。
### 二、权力寻租的运作逻辑:从“潜规则”到“显规则”
权力寻租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当世家大族的权力网络编织完成后,他们便通过操控官员任免、干预政策制定、垄断经济资源等方式,将公共权力异化为家族谋利的工具。这种寻租行为最初可能只是“潜规则”,但随着势力的膨胀,逐渐演变为“显规则”,甚至动摇王朝的统治根基。
#### 1. 操控官员任免:“选官权”的私有化
官员任免是官僚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权力寻租的“重灾区”。世家大族通过贿赂、请托、威逼利诱等手段,操控地方乃至中央的选官权,将“朝廷命官”变为“家族私吏”。
汉代的“举孝廉”制度本是选拔人才的良策,但到东汉后期,却被世家大族垄断。《后汉书·种暠传》记载:“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可见,贵戚的“书命”(推荐信)已成为选官的主导因素,寒门士子若无“背景”,即便才华横溢也难以入仕。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更将这种垄断制度化,中正官多由世家大族担任,评定人才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选官权彻底沦为门阀士族的私产。
唐代科举制度本为打破门阀垄断而设,但“行卷”“温卷”之风盛行,士子需向达官贵人呈送诗文,以求推荐。这使得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世家子弟凭借父辈人脉轻易获得推荐,而寒门士子则需付出更多努力,甚至“十年寒窗无人问”。更有甚者,直接通过“关节”(行贿考官)获取功名。唐宣宗时期,考官裴坦主持科举,其女婿杨收“密以金帛谢坦,求中甲科”,最终杨收果然“擢第”。这种“买官卖官”的行为,使得官僚体系吸纳的不再是人才,而是“关系户”,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治理能力。
明清时期,“捐纳”制度(即花钱买官)成为合法的选官途径,进一步加剧了选官权的私有化。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康熙年间,为平定三藩之乱,朝廷大开捐例,“知县捐银一千两,州同捐银八百两”,大量商人、地主通过捐纳进入官场。这些“捐官”上任后,首要任务便是“捞回成本”,通过搜刮民脂民膏、贪赃枉法来实现“投资回报”,形成“捐官—贪腐—再捐官”的恶性循环。
#### 2. 干预政策制定:“立法权”的工具化
政策制定是国家治理的“方向盘”,世家大族通过影响皇帝近臣、拉拢朝中权贵,将家族利益嵌入国家政策,实现“政策寻租”。这种寻租行为往往更为隐蔽,但其危害也更为深远。
汉武帝时期,实行“盐铁官营”政策,本意是增加中央财政、打击地方豪强,但却成为官僚与商人勾结寻租的工具。负责盐铁专卖的官员与地方豪强暗中勾结,“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史记·平准书》)。他们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垄断销售等方式,将盐铁之利纳入私囊,导致“百姓苦之”,中央财政反而受损。
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本是为解决均田制崩溃后的财政危机,但实施过程中却被地方豪强与官员利用。按照规定,“不问垦熟,不问水旱,岁计资产,以为差率”,但豪强地主通过隐瞒土地、勾结官员“降低户等”等方式,将赋税负担转嫁给农民。《旧唐书·食货志》记载:“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囷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这种“合法避税”的寻租行为,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社会矛盾激化。
明清时期,“海禁”政策的反复更凸显了利益集团对政策的操控。明朝隆庆年间,朝廷迫于东南沿海走私贸易的压力,开放月港“准贩东西二洋”,但这一政策遭到保守派官员与内陆地主的反对,他们担心海外贸易冲击传统经济秩序,威胁自身利益。最终,月港开放仅维持了半个世纪便再度收紧。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同样是沿海商人、地方官员与朝廷保守派博弈的结果,而非单纯的“愚昧无知”。利益集团通过影响政策制定,将海外贸易的利润垄断在少数人手中,却牺牲了国家走向世界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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