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迪而言,这种做法有两个优势。
第一,他的资金不需要离开美国,也就不用支付高额的离境税。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如果要把在美国赚的钱转出境外,需要缴纳大约30%的税款。
换算下来,如果秦迪要把这笔钱带回港岛,光是税收就要交掉将近4亿美元。
如果留在美国继续投资,这笔税就不用交。
那么问题来了?
是愿意损失一笔税款,把资金拿回港岛使用,还是让这笔钱一直留在美国继续增值,却无法动用?
这对一般的企业家来说是个两难。
他们只能在“被抽税”和“资金冻结”之间选一个。
但对跨国企业来说,这不是问题。秦迪采用的方法,就是大公司常用的跨境资金调度手段之一。
这种方法既能避开美国的高税,又能把资金用在港岛。
具体操作是,把在美国的现金抵押给汇丰,然后由汇丰提供贷款。
这种操作有两个小缺陷。
首先,是抵押不可能按全额放款。
13亿美元最多只能换回大约10亿美元的授信额度。
其次,是贷款利息。
既然是贷款,自然要支付利息。
这等于是变相给汇丰送利润,所以沈粥才会提出疑问。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方案是高·盛那边两位负责人推荐的,他们会配合操作。
这种方式下,资金其实没有离开美国,仍留在高·盛账户中。
在这个结构中,汇丰是贷款方,秦迪是借款方,而高·盛则作为担保方,也能收取一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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