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立,原海滨县议事会副议事长,犯玩忽职守罪——未审核消防验收报告便违规批准仓库建设,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九十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被告李云贪,原海滨县议事会建设项目司司长,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受贿8万元,未要求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被告王金正,原刑部水运司副巡视员,犯玩忽职守罪——未核查车队资质便违律批准运输许可,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一百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被告隋旭西,原津天议事会化学防污司司长,犯玩忽职守罪——未审核防污方案,导致海水污染,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警开始逐一展示证据:投影幕布上,瑞雪物流的危化品台账显示“硝酸铵0吨”,但对应的货运单却清晰记录着“200吨化肥入库”,旁边附着刑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报告——“送检样品为硝酸铵,纯度99.2%,属烈性爆炸物”;于伟学向冯刚转账的银行流水单上,“咨询费”的备注旁,用红笔圈出了瑞雪财务系统的内部备注“仓库审批感谢款”;仓库值守员老王的录音证词缓缓响起:“三月二十日早上六点,我测到4号仓湿度53%、温度29℃,立刻报给中控小李,他说‘先核硝酸铵入库单,晚点再说’,结果一直没人来……”
冯刚的辩护律师试图以“职务行为有上级指导”为由辩解,周正清当即驳回:“《大明宪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对失职行为负直接责任,不得以‘上级指导’推诿’——经监察局核查,你所谓的‘上级指导’,实为冯刚伪造的议事会批复,批复上的印章系私刻,此点已由联合调查组核实,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两名人民陪审员随后发言,张大叔站起身,手里的笔记被翻得沙沙作响:“俺这两个月跑了津天港周边十二个村落,海滨村的渔民说,瑞雪的卡车半夜运货从来不开警示灯,仓库区飘出的味道能呛得人睡不着;渔港村的装卸工说,他们去年就见过瑞雪的工人往仓库里搬‘像化肥却更重’的袋子,可举报了三次都没人管。这些百姓的证词,还有现场的证据,都证明这些被告眼里只有钱,没有百姓的命——这样的罪犯,必须严惩,才能告慰那2万6千名遇难同胞!”
卡洛也补充道:“在罗马加盟省的橄榄园,农工们常说‘土地不会骗人,你糊弄它,就没收成’;治理国家也是一样,公职人员糊弄民生,就会酿成灾难。于伟学这些人,把危化品当赚钱的工具,把百姓的安全当儿戏,判决必须让所有企业、所有公职人员都明白:大明的纲纪碰不得,百姓的生命伤不得!”
庭审进行到第五个时辰,周正清敲下法槌,宣布合议庭评议结果:“本院依据《大明刑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第四百一十五条,及《大明宪典》‘民生安全至上’原则,结合民生都察院提交的证据、证人证言及人民陪审员意见,认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现作出一审判决:”
“一、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伟学,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罪、化学危险肇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车裂之刑,于均平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津天港英烈纪念广场公开执行;瑞雪物流有限公司判处罚金92.9亿元,限于六月十五日前上缴户部,逾期将强制执行其名下所有资产;”
“二、瑞雪物流副董事长董轩社、总经理峰只、财务总监赵立、运营总监吴涛、采购总监马明,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罪、化学危险肇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均判处绞刑,于五月二十日与于伟学同期执行;”
“三、瑞雪物流仓库主管王强、仓储员李娟、安全员张涛、装卸队长刘敏、运输调度陈晨、设备维护员赵阳、夜间值守孙伟,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化学危险肇事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个月执行,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四、原津天府议事会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长冯刚,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终身监禁,罚金100万元,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五、原津天府议事会港口管理司副司长李刚志,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百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六、原津天府议事会交通司长武代山、原交通司副司长铁柱、原港口管理司副司长董建韡、原交通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高吉永、原津天港集团招商二部尚书刘伟、原市舶司副关长王鹅蛋与孙志港、原海滨县商司司长曹春波、原海滨县议事会副议事长朱立、原津天港议事会刑事司司长顾育农,犯玩忽职守罪(部分含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九十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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