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九日上午九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紧急召开会议,决定由工农监督代表牵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三位牵头代表分别是:千叶区近郊水稻种植户陈根生(连续三届工农监督代表,深耕基层监督十年)、樱花府重型机械厂一线技工刘铁军(参与过六起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监督)、傣族群众代表岩罕(长期关注司法公正议题)。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核实李森奇醉驾事实、查清监都察院消极履职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三位工农代表首先直奔樱花府巡捕司,在出示《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规定的监督证件后,调取了李森奇醉驾被查的完整执法视频、血液检测报告原件、询问笔录、公务车辆扣押凭证及酒精测试仪校准证书。陈根生戴着老花镜,逐字核对检测报告上的司法鉴定中心公章、检测人员签字及数值记录:“数值95.55mg/100ml,白纸黑字,程序合法,没有任何问题。”刘铁军反复观看执法视频,确认巡捕司执法流程规范,李森奇在被查时言语含糊、步态不稳,确属醉酒状态。
随后,工农代表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要求面见院长张启明。然而,张启明以“正在处理紧急公务”为由拒绝见面,仅派监都察院监督干事李伟出面接待。“此事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调查需报省监都察院批准,目前正在走流程。”李伟语气敷衍,未提供任何调查计划或时间表。刘铁军当场拿出《大明国监察法典》:“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监都察院接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后,24小时内必须启动调查,你们已经超期4小时,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岩罕补充道:“我们要求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向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实名举报你们的失职行为。”
在工农代表的强硬坚持下,监都察院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三位代表随即调整调查方向,前往李森奇当晚饮酒的“清雅轩”会所。通过走访会所工作人员、调取消费记录及监控视频,工农代表发现:李森奇当晚与三位男子在“松涛”包厢饮酒,从均平三十五年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共消费高档红酒六瓶、进口雪茄两盒,消费金额共计8600大明币,其中4000大明币由会所老板王富贵“友情免单”。更关键的是,“清雅轩”会所曾于均平三十四年(即去年)因无照经营、违规接待公职人员,被樱花府市场监管局两次行政处罚;而李森奇作为花省大理寺审判长,在均平三十四年十月审理“清雅轩”会所诉商监管司处罚不当一案时,以“处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作出了“撤销部分处罚条款、减轻处罚金额30%”的判决——二者存在明显的疑似利益关联。
六月十日上午十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将《关于李森奇严重醉驾、疑似利益输送及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的调查报告》,正式提交至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与全国议事会,报告附上了执法视频、检测报告、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等17份关键证据复印件。
全国议事会接到报告后,于当日下午三时紧急召开会议,全国议事会议事长朱静雯主持会议,副皇帝朱悦薇、陈纺娘,全国议事会副议事长林织娘、马淑贤,监都察院院长卓玛旺姆,民生都察院院长吴敏,刑部尚书李崇,大理寺卿张国栋,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李建国、张红梅、岩温等出席。朱静雯在会上严肃指出:“李森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疑似存在利益输送;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涉嫌失职包庇,两起事件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必须零容忍、严查处!”
马淑贤补充道:“工农代表的调查扎实有力,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根据《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建议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同步调查李森奇违纪违法及监都察院失职问题。”经过审议,会议形成决议:一、成立“李森奇案联合调查小组”,由副皇帝朱悦薇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国人民监督协会3人、监都察院5人(核心力量为廉纪第一司与内廉纪第五司,分工明确)、民生都察院4人、刑部6人、大理寺3人、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2人,明确调查期限为六月十日至十一日;二、依据《大明国监察法典》第五十条,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具体执行对李森奇的留置措施(李森奇属大理寺官员,归廉纪第一司管辖),立案调查其醉驾、利益输送等问题,留置地点指定为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三、由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牵头(专查监都察院内部官员违纪违法),对樱花府监都察院院长张启明及相关人员立案审查,涉嫌失职包庇的,同步采取留置措施,全国人民监督协会派出两名工农代表监督专员全程同步监督;四、指定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县大理寺负责本案审判,避免地方干预,审判需在六月十二日前完成;五、联合调查小组每日向全国议事会汇报进展,全程公开透明;六、依据《大明国官员律》第五十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开除条款”,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同步作出《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另行发文公布,不纳入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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