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峰的回答,得到了工农代表的认可。随后,兵事谈议会的委员们逐一发言,纷纷表示,此次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严格按照法典规定,罢免八名涉案人员的兵籍,以儆效尤。来自大明海军的委员李振海说道:“工农军队是一个整体,一处失守,全线警惕。五三七团的事件,给全军敲响了警钟,罢免兵籍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全军开展纪律整顿,让每一名军人都明白,兵籍是荣誉,更是责任,辜负荣誉,必失责任!”
来自大明陆军的委员刘芳说道:“朱韵澜同志当年为了建立工农军队,走遍千山万水,发动工农群众,就是为了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为百姓服务的军队。今天,我们罢免这八人的兵籍,就是为了守护朱韵澜同志留下的宝贵财富,守护工农军队的初心!”
上午巳时三刻,兵事谈议会委员长韩明拿起木槌,高声道:“现在,对罢免李辉、王强、张磊、刘鹏、赵浩、赵刚、周伟、陈默八人兵籍进行投票!请各位委员举手表决!”
二十一名委员齐刷刷地举起手,无一弃权,无一反对,全票通过罢免决议。韩明落下木槌,沉声道:“经兵事谈议会紧急临时会议投票,全票通过罢免李辉等八人大明工农军队兵籍的决议!即日起,八人不再享有工农军队任何待遇,兵籍档案永久封存,罢免决议即刻送达兵事都察院、兵事监察院、兵事理寺,同步向全军、全国工农群众公示!”
大厅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工农代表们纷纷起身,鼓掌致意——这掌声,是对法纪的认可,是对工农军队肃纪的期待。
与此同时,兵事监察院的监察大厅内,一场针对赵刚、周伟、陈默三名军官的官职罢免会议,也在同步进行。兵事监察院院长周岳,身着监察制服,坐在主位上,面前摆着三名军官的履职核查报告。兵事监察院的十二名监察委员,围绕着三名军官的失职行为,展开了严谨的核查与讨论。
监察委员张毅拿起《大明国兵官监督法典》,道:“根据《大明国兵官监督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物资管理员未建立军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导致军资流失的,罢免其物资管理职务,情节严重者罢免全部军职’;第四十八条规定:‘团级主官对营区军纪监管失职,导致重大军纪事件发生的,罢免其团级主官职务,情节严重者罢免全部军职’。赵刚作为五三七团团长,周伟作为维修连连长,陈默作为物资管理员,三人的失职行为已造成重大军纪事件,军用物资流失,工农军队形象受损,符合罢免全部军职的法定条件。”
监察委员李娜补充道:“经我们核查,赵刚在担任五三七团团长的两年间,先后三次因营区纪律问题被兵事监察院约谈,却拒不整改;周伟在维修连担任连长期间,多次纵容下属违反军纪,甚至为下属遮掩过错;陈默担任物资管理员后,从未履行过物资核查职责,物资仓库杂乱无章。三人的行为,并非偶然,而是长期履职懈怠的结果,必须罢免其全部军职,终身不得再担任军队任何领导职务。”
经过一个时辰的核查与讨论,兵事监察院的十二名监察委员,以全票通过的决议,罢免了赵刚、周伟、陈默三人的全部军职。兵事监察院院长周岳当场签署《军职罢免决定书》,并即刻送达兵事都察院、兵事理寺、五三七团,同步向全军公示。
一纸兵籍罢免决议,一纸军职罢免决定书,在均平三十六年正月十六的中午,同步送达兵事理寺。这意味着,李辉等八名涉案人员,已失去兵籍与军职,成为普通公民,等待他们的,将是兵事理寺的司法审判。
兵事理寺,坐落于京北府的西北角,是大明专门审理军队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机构,由朱韵澜同志亲自设立,院训为“法审军规,民为天平”。兵事理寺无专职法警,这是朱韵澜同志当年的设定——她认为,工农军队的司法审判,应由军队的监纠力量协助,既体现军法的严谨,又彰显军纪的威严,而兵事谈议会监纠特别大队,作为军队纪律的监督者,是协助审判的最佳力量。
接到兵事都察院的公诉材料后,兵事理寺立刻启动审判程序。兵事理寺卿陈瑾,年近六十,是大明资深的军法法官,自兵事理寺设立之初便在此任职,经手过数百起军队刑事犯罪案件,始终坚守“以法为纲,以民为念”的审判准则。他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挑选两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同时根据《大明国司法法典》的规定,邀请三名工农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判——这也是朱韵澜同志的设定,军队案件的审判,必须有工农代表参与,确保审判结果符合工农群众的意愿。
陈瑾法官坐在审判庭的办公室内,仔细翻阅着卷宗,身旁的人民陪审员王春田、苏梅、李建国,正认真看着案件材料。王春田作为星火农机的工农代表,也是正月十五事件的亲历者,感慨道:“陈法官,这八个人,辜负了工农群众的信任,辜负了朱韵澜同志的期望。我们作为工农陪审员,一定会秉持公正,依据法条,参与审判,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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