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人崔尚仁,犯背叛大明罪、侵犯百姓权益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组织非法武装罪、袭兵罪、武装抗法罪、妨碍公务罪、入侵罪、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罪、绑架罪、危害大明安全罪。数罪并罚,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安全法典》相关规定,判处车裂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另判令被告人崔尚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林芳芳亲属林织娘经济损失一亿三千万百姓币,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所犯谋逆重罪,本院依法提请全国议事会理政大厅、大理寺联合核准诛族刑,待中枢核准后一并执行。
三、被告人耿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组织非法武装罪、袭警罪、侵犯百姓权益罪、武装抗法罪、妨碍公务罪、乱用监察权罪。数罪并罚,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监察法典》相关规定,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剥夺公民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上判决,均为本院严格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监察法典》《大明国安全法典》《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当庭宣判,当庭生效。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向全国议事会大理寺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依法执行。”
判决宣读完毕,陆承安将判决书放在审判台上,目光平静地看向三名被告人,没有任何多余情绪,只有法度的庄严与公正。
周亢听到“绞刑”二字,身体晃了晃,被司法巡捕及时扶住,他没有挣扎,没有嘶吼,只是缓缓闭上眼,两行泪水滑落,滴在青石板上,彻底接受了自己的结局——他用十余年的贪腐与渎职,换来了最终的极刑,是罪有应得。
崔尚仁听到“车裂刑”“民事赔偿一亿三千万”“提请诛族核准”,身体没有任何晃动,只是微微躬身,声音平静得没有一丝波澜:“……服从判决,不上诉。”他害死无辜之人,背叛大明与百姓,所有刑罚都是他应得的,哪怕是极刑,也抵偿不了边陲百姓的血泪。
耿忠听到“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瘫软在被告席上,放声大哭,哭声压抑而绝望,他知法犯法,葬送了自己的一生,也永远失去了百姓的信任,终身监禁,是对他乱用监察权的最好惩罚。
林织娘坐在旁听席上,自始至终神情平静,听到判决结果,她微微颔首,没有狂喜,没有悲愤,只有心底的一块石头轻轻落地——女儿的仇,边陲百姓的冤屈,终于有了公正的法度裁决,一亿三千万百姓币的赔偿,她会悉数捐给明昆府边境村寨,用于重建学堂、修缮民居、安抚受害百姓,这是对女儿最好的告慰,也是对边陲百姓最实在的帮扶。
旁听席上的百姓们,在判决宣读完毕后,没有欢呼,没有吵闹,只是纷纷站起身,对着审判台深深躬身,这是百姓对法度公正的敬意,是对执纪司法人员的认可,也是对沉冤得雪的慰藉。张铁柱与李桂英对视一眼,同时起身,对着审判台躬身行礼,百姓监督的职责圆满完成,大明法度守住了百姓的权益,守住了社稷的公正。
司法巡捕依照判决,上前押解三名被告人,周亢被押走时,回头看了一眼大堂“明刑弼教”的匾额,眼神复杂,有悔恨,有释然,最终转身离去;崔尚仁被押走时,脚步平稳,没有回头,像是早已看淡了自己的结局;耿忠被司法巡捕搀扶着,哭哭啼啼地被押出大堂,身影狼狈,彻底沦为执纪系统的反面警示。
陆承安看着三名被告人被押离大堂,再次轻敲惊堂木,声音庄重:“庭审结束,判决依法执行,退庭。”
司辰官再次摇响铜铃,三声铃响过后,公审大堂的人群依次有序离场,百姓们走出大理寺,春寒已散,日光温暖,洒在庄石府的街巷上,洒在每一个人的肩头。有人低声交谈,话语里全是对法度公正的认可;有人快步走向田间、工坊,将判决结果告知邻里;中枢议事会公报员手持笔录,快步走向公报署,将今日的判决公示天下,让全大明的百姓都知道:背弃大明、侵害百姓的官吏,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势大小,都难逃大明法度的严惩。
大理寺的司法人员开始整理卷宗,将判决书加盖朱红印鉴,一份送达被告人,一份上报全国议事会大理寺,一份留存归档,四部法典被小心翼翼地放回书架,铜制的法典封套泛着温润的光泽,象征着大明法度的恒久与公正。
审判台上,火盆里的木炭还在燃烧,暖意弥漫,陆承安坐在审判席上,翻看判决书,指尖轻轻划过“罪当其罚”四个字,从业三十余年,他始终坚守司法初心,明刑弼教,秉公断案,今日的判决,是对法律的坚守,是对百姓的交代,是对社稷的守护。张铁柱与李桂英走到审判台前,对着陆承安微微躬身:“陆寺卿,今日庭审公正,判决合法,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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