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林下经济项目交流活动,提升乙方项目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搭建全国性的林下经济项目交流平台,促进会员单位间经验共享、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推动模式创新,塑造品牌优势
1.甲乙双方联合开展林下经济模式创新研究,结合北京地区及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不同林地类型、不同市场需求的林下经济复合经营模式,如林菌、林药、林蜂、林游等创新组合模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与经济效益。
2.共同投入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技术创新,在林下种植养殖技术、AI智能装备、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进行研发与应用推广。
3.参与制定林下经济相关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经营管理标准等,以标准化推动乙方林下经济项目规范化发展,提升“金三环”林下经济品牌的品质形象,提高行业话语权。
4.整合双方资源,对“金三环”林下经济品牌进行整体策划与推广,共同举办林下经济产品推介会、品牌发布会等活动。
(四)搭建平台,促进产业融合与拓展
1. 依托甲方自身行业平台优势,为乙方搭建全国性的林下经济产品销售与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支持乙方作为核心会员,统筹管理全国销售网络,优化平台运营,推动会员单位林下经济产品的协同销售。
2.协助乙方加强与其他地区林下经济企业、相关产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间产业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乙方牵头组织全国性的产业合作项目。
3.发挥乙方位于首都的地理优势,打造林下经济首都展示功能区,将乙方林下经济项目与首都的首发经济特色相结合,开发具有创新性、体验性的林下经济产品与服务,提升林下经济的附加值与影响力。
4.共同探索林下经济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路径,与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养生产业、教育研学产业等深度融合,拓展林下经济产业边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5.以乙方为主导,依托甲方行业平台优势,共同研究、探索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以首都功能区为立足点,实现产品溯源、物流节点仓储及冷链服务、商品分发等高附加值服务,提升“金三环”品牌价值的延伸。
三、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对乙方林下经济项目的规划、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行业指导。
——有权获取乙方林下经济项目相关数据与信息,用于行业研究、经验推广等工作,但需对涉及乙方商业机密的信息严格保密。
——优先享有乙方基于合作项目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权与使用权(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双方约定)。
2. 义务
——积极组织会员单位为乙方提供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支持,确保各项服务及时、有效到位,推动会员联合体高效运作。
——协助乙方开展品牌建设与推广工作,制定并执行品牌推广计划,提升金三环林下经济品牌影响力。
——持续完善行业平台建设,为乙方搭建高效的市场拓展与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乙方与行业内其他主体的深度合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各类有偿服务与技术支持。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且不合理的要求。
——优先享有甲方行业平台提供的各类资源与服务。
2. 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林下经济项目相关资料与信息,及时分享在首都及全国运营林下经济过程中的经验与成果。
——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员交流、项目推广、标准制定等工作,确保合作活动顺利开展。
——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品牌建设与推广计划,投入相应资源,配合甲方开展林下经济品牌宣传工作,打造行业品牌集群。
——积极维护行业信息安全,促进会员单位间信息共享与合作。
——为甲方及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于办公和实验用房屋的建设或改造。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有权督促和要求甲方或者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各类有偿服务与技术支持。
——有权拒绝甲方或者乙方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且不合理的要求。
——优先享有甲方或者乙方行业平台提供的各类资源与服务。
2. 义务
——落实甲方和乙方合作协议的工作计划。
——跟踪前沿信息,进一步根据行业及市场的动态变化,给予甲方和乙方必要的决策资源和信息。
——就甲方和乙方所需开展的具体项目,展开充分的研究,并落实市场研究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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