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古稀的大陈皇帝陈远,历经创业艰辛、治国维艰,深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
他更明白,自己亲手开创的“启明”基业,其生命力不仅在于坚船利炮、铁路电报,更在于能否容纳新思想、新人才,保持制度的活力与社会的进取心。
当几份关于“苏报案”等文字狱的密奏,以及反映士林压抑、言路闭塞的私人信件摆上他的案头时,这位老皇帝陷入了长久的沉思。
他召来了太子陈弘绪和几位最核心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在西苑的静谧书斋中进行了一次至关重要的谈话。
“近来朝野风气,朕有所闻。”
陈远的声音苍老但清晰,目光扫过在场诸人,“报章之上,攻讦日烈;学堂之中,异说纷呈;而有司以 ‘ 卫道’ 为名, 兴起 狱 讼,钳 制 口 舌。诸卿以为,此是 治 世 之 象,还是 危 世 之 兆?”
仁宗陈弘绪恭敬答道:“父皇,儿臣与诸位大臣亦深感忧虑。
激进者妄议朝政,诋毁圣教,蛊惑人心,若不加以制止,恐生大乱。
然一味严惩,又恐堵塞言路,寒了士子之心,且为西洋各国所讥。”
一位保守派军机大臣立即附和:“皇上明鉴!邪说横行,乃礼崩乐坏之始。当此之时,正应申明国是,尊崇正学,严惩首恶,以正视听!若放任自流,则纲常沦丧,国将不国!”
另一位较为开明的大学士则谨慎道:“臣以为,堵不如疏。彼等所言,虽多偏激,然亦反映出民间疾苦与对时政之关切。且泰西列强,皆许其民议论国事,报纸昌言,未必是其弱国之因。我朝欲图富强,亦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关键在于引导,而非禁绝。”
陈远静静听完,缓缓道:“尔等所言,皆有道理。然 治国如 烹 小 鲜,火 候 要 紧。朕 创 业 之 初,若 无 人 敢 言,不 纳 忠 谏,焉 有 今 日?今 天 下 粗 安,反 而 听 不 得 不 同 之 声 了 么?”
他顿了顿,语气转为凝重:“那些喊 ‘ 打 倒 孔 家 店’、要 ‘ 革 命’的,自 然 是 狂 悖 之 徒,其 心 可 诛。但 更 多 的 人,只 是 看 到 了 弊 病,想 要 变 法 图 强,其 心 未 必 不 善。若 因 为 几 个 狂 徒,就 把 所 有 不 同 的 声 音 都 捂 起 来,那 才 是 真 正 的 危 险——朝 廷 会 变 成 瞎 子、聋 子,不 知 民 间 疾 苦,不 晓 外 间 大 势,坐 等 大 患 酿 成!”
“可是父皇,” 仁宗忧虑道,“若完全放开,恐言论失控,动摇国本……”
“谁 说 要 完 全 放 开?”陈远打断他,眼中闪过一丝锐利,“朕 的 意 思,是 要 ‘ 开 放 言 路’,不 是 ‘ 放 任 自 流’!要 立 规 矩,划 红 线!”
在陈远的授意和亲自把关下,一项旨在“疏解郁结,导正舆论,巩固根本”的“开放言路”新策,很快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不可讨论”的红线:诏书严正声明,禁止 任何攻击皇帝人身及皇室、煽动暴力推翻朝廷、分裂国家领土、煽动民族仇杀、诋毁儒学基本伦理 的言论。
此类言论一旦出现,官府将依法严惩不贷。这为言论自由划出了清晰的法律底线。
2. 设立“言事”与“谏诤”的合法渠道:鼓励官员、士人、绅民通过都察院、通政司 等正式渠道,或向地方督抚、言官 投递“说帖”、“条陈”,就政策得失、地方利弊、民生疾苦、用人行政 等具体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
规定官府必须受理,并给予答复。
对于言之有物、切中时弊者,予以奖励。
3. 规范报刊管理,变“查禁”为“登记审查”:颁布《报律》(新闻法雏形)。
要求所有报刊需向官府登记备案,标明发行人、主笔。
实行“事先审查”与“事后追惩”结合。报刊出版前,需将清样送当地巡警道 或劝业道 审查,只有涉及上述“红线”内容才可禁止刊发。
对于一般性的政策讨论、社会批评、学术争论,审查官不得随意干涉。
违律者,依《报律》处罚(罚款、暂停发行、吊销执照),而非轻易兴狱。
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报刊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减少了随意性。
4. 鼓励“稳健”的公共讨论:官方通过资助或默许,支持一些立场相对温和、主张渐进改革的报刊和学会。
鼓励在学堂、商会、学会 内举办不触及红线的学术研讨、时事座谈。
朝廷高级官员可适时在官方报刊上发表文章,解释政策,引导舆论。
5. 区别对待“激进”与“改良”:诏书隐含了对改良派的有限容忍,只要其言论不涉“红线”,且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可予以讨论甚至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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