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室里,空气比预想中更紧绷。盛达建筑公司的代表张经理坐在桌子一侧,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公文包,眼神躲闪;对面的老郑双手攥着考勤本,指节因用力而发白,十位农民工代表里,有人悄悄握紧了拳头,显然还没从“讨薪无门”的焦虑中完全平复。陈砚坐在中间,面前摊开的证据册按“欠薪事实”“企业偿付能力”“法律依据”三部分整齐排列,每一页都贴着红色标签,透着不容置疑的专业。
调解开始前,仲裁员先做开场白,强调“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话音刚落,张经理就率先开口,语气带着刻意的委屈:“仲裁员同志,不是我们不发工资,实在是项目亏损严重,开发商还欠我们40万工程款没结,公司账户里只剩几万块,连材料款都快付不起了。”他说着,从包里掏出一份皱巴巴的《工程款结算协议》复印件,“您看,这上面写得很清楚,开发商承诺上个月付款,结果至今没到账,我们也是受害者啊。”
老郑刚想反驳,陈砚轻轻按住他的手,转头看向张经理,声音平静却有力:“张经理,您说的‘项目亏损’,有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支撑吗?至于‘开发商欠款’,我们上周刚向开发商核实过,对方表示已于三个月前支付了80%的工程款,合计120万元,远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存在‘欠付40万’的情况。”他将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推到桌上,红色方框清晰圈出“120万元”的金额和付款日期,“而且我们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结果显示,贵公司账户上周还有20万元资金流动,用于支付管理层的季度奖金,并非您所说的‘只剩几万块’。”
张经理的脸色瞬间变了,拿起付款凭证反复翻看,半天说不出话。仲裁员接过凭证,仔细核对后问道:“张经理,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您有异议吗?如果没有,就需要解释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以及为何优先支付奖金,却拖欠农民工工资。”
张经理咽了口唾沫,试图辩解:“那20万是之前预留的备用金,支付奖金是为了稳定团队,不然项目更难推进……”话没说完,就被陈砚打断:“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将工资款项用于非工资性支出。贵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若继续拒不支付,不仅要面临5-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后续招投标资格。”
陈砚说着,又拿出一份《行政处罚案例汇编》,里面收录了三起“企业欠薪被处罚”的案例,其中就有本地某建筑公司因优先支付奖金、拖欠工资,被吊销资质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近一年发生的,贵公司要是不想重蹈覆辙,就该拿出诚意,尽快解决工资问题。”
调解室里陷入沉默,张经理低头看着案例汇编,手指在纸面上反复滑动,显然在权衡利弊。老郑趁机开口,声音带着压抑已久的激动:“张经理,我们十个人在工地干了半年,每天起早贪黑,有的人家孩子等着交学费,有的老人住院等着用钱,你说你们亏损,可你们管理层能拿奖金,我们连基本的工资都拿不到,这公平吗?”他身后的一位农民工也补充道:“我老婆上个月生孩子,因为没拿到工资,连住院费都是借的,你要是还有点良心,就别再找借口了!”
农民工们的声音越来越激动,仲裁员连忙安抚:“大家冷静一下,调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有话慢慢说。”陈砚也适时调整语气,对张经理说:“我们理解企业经营有困难,但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能欠。如果贵公司现在全额支付32万工资,我们可以放弃主张‘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也不追究之前的违法责任,这对双方都是最有利的结果。”
张经理抬头看向陈砚,眼神里满是犹豫:“可公司现在确实拿不出32万,能不能先付20万,剩下的12万分三个月付清?”陈砚立刻回应:“我们可以接受分期支付,但需要贵公司提供担保,比如用工地的两台塔吊作为抵押,同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每期付款时间和违约金,确保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
此时,小张从外面走进来,悄悄递给陈砚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开发商同意从剩余工程款中优先划扣12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陈砚看完,心里有了底,对张经理说:“另外,我们已经和开发商沟通好,他们同意从剩余的20万工程款中,优先划扣12万支付工资,贵公司只需要支付20万即可,剩下的12万由开发商代付,这样你们的压力也能减轻不少。”
张经理听到这话,眼睛一亮,立刻问道:“开发商真的同意?有书面承诺吗?”陈砚拿出开发商出具的《代付承诺书》,上面明确写着“同意从剩余工程款中划扣12万元,用于支付盛达建筑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张经理接过承诺书,反复确认后,终于松了口气:“既然这样,我们同意全额支付工资,现在就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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