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是东京毫无倦意的夜色,霓虹灯在远处明明灭灭。公寓里很安静,只有偶尔传来的咳嗽声,和翻动纸张的细微沙沙声。
乐瑶盘腿坐在被子上,周围堆满了A4纸。
打印的字密密麻麻,有中文,有日文,还有夹杂着英文条款的合同范本。她面前的低矮茶几上,摊开着几份最重要的文件——Beyond与Amuse的经纪约,与华纳的唱片约,还有一份复印的、与Leslie的旧合同。
她的脑海里,思绪像倒带的录像带,缓缓回拨到4月。
那是Beyond在香港宣传完准备赴日前夕,与Leslie的最后一次饭局。
那顿饭吃得不算轻松。
Leslie坐在主位,脸上是惯常的笑容,但那笑容里带着一丝乐瑶读不懂的东西。Amuse的日方经纪人也在座,翻译坐在旁边,随时准备搭起语言的桥梁。
Beyond签约日本Amuse,赴日发展的事已经板上钉钉。Leslie把经纪约交给了Amuse,但仍然保留着经纪人的职位——负责香港、台湾等地的事务。这是明面上的说法。
饭桌上,家驹忽然开口,让翻译问日本经纪人一个问题。
“现在谁是Beyond的经纪人?”
翻译把话传过去。日本经纪人听了,明显愣了一下。他想了想,用日语回答,翻译转述:
“你们的经纪人是Amuse。”
家驹点了点头,又问:“那Leslie现在做什么?”
日本经纪人这次停顿得更久了。几秒后,他说:“Leslie是顾问。”
顾问。
乐瑶坐在旁边,看着Leslie脸上的笑容僵了一瞬,随即恢复如常。她没说话,但心里有什么东西微微沉了下去。
那顿饭结束,大家客客气气地散了。
第二天,Leslie的电话就打给了Beyond四个人——除了家驹。家驹的电话一直关机。
“佢知我会闹佢。”Leslie后来对乐瑶说,语气里听不出是生气还是无奈。
乐瑶不知道家驹是不是故意的。但她知道,那个问题,那个答案,一定在某个地方扎了根。
乐瑶从回忆里抽身,目光重新落回眼前的文件上。
这是Amuse公司研究Beyond作品后的一份内部备忘录——她不知道是谁给她看的,也许是有人故意放在她能看到的地方。里面有一行字被划了重点:
“Beyond作品95%的版权在Leslie的公司手上。”
如果Amuse想使用Beyond的旧作品,就必须获得Leslie的授权,并支付高额版权费。一个经纪人掌握了乐队绝大部分的经济来源——这在Amuse看来,是不合理的。
他们想要那些版权。
乐瑶翻出另一份文件,是1986年到1991年间Beyond与Leslie的劲石公司的合同条款。她一条一条地看,看到第十几条的时候,手指停了下来。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下,Beyond在本合同或者续约期内的任何创作及音乐作品,公司享有独家权利录制、出版或者交付于其他版权公司开发该作品。作品完成创作六个月后,若公司未能安排录制或者安排知名版权公司开发该作品,该作品的版权将全权交还艺人Beyond成员所有。”
她读了三遍才彻底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翻译成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歌红了,版权归公司;歌不红,版权还给你。
而Beyond的歌,红了多少?
《大地》红了。《真的爱你》红了。《光辉岁月》红了。每一首都是经典,每一首都在六个月“考察期”内大获成功。所以,每一首的版权,都顺理成章地归了公司。
归了Leslie的公司。
乐瑶盯着那些字,忽然觉得有些冷。
她想起家驹说过的话:“我哋写嘅歌,就系我哋嘅仔女。”
可现在她明白了,那些“仔女”的抚养权,从来不在他们自己手上。
Amuse正是利用这个点,试图撬动Beyond与Leslie的关系。
“其实那些版权你可以不用签给Leslie,你们可以自己去保留的。”日本人这样说。
这话没错。从1990年开始,欧美确实有一些大牌艺人开始自己控制版权。但那些人是谁?是已经功成名就、有了足够话语权的巨星。而Beyond呢?他们1985年才第一次开演唱会,1986年才出第一张专辑,从一穷二白起步,靠的是什么?
靠的是有人愿意出钱给他们录音,有人愿意给他们发片,有人愿意砸钱拍MV、做宣传。
没有这些,他们什么都不是。
乐瑶想起家驹说过另一段话:“嗰阵时我哋好穷,录一只歌都系借人哋嘅器材。有唱片公司签我哋,已经好好彩。”
好彩。
她把那几份合同又看了一遍,在密密麻麻的条款里,看到了当年那几个穷小子的身影。他们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心里想的是什么?是终于有机会出唱片了,是终于可以靠音乐吃饭了,是终于有人愿意相信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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