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多,钱多,货多,本是好事。”
林承嗣话锋一转:“但也难免鱼龙混杂,说不定就有些宵小之徒,想趁机做点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用些不地道的银钱、或是偷抢拐骗,扰乱市集。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交易公平安全,官府才想到这个法子——设立专为互市服务的钱庄。”
他解释道:“届时,各位若将银钱存入市庄,换取专门的‘存折’或银票。在市集上看中货物,只需亮出存折,或使用市庄出具的银票,由买卖双方及市庄三方核验确认即可完成交易,无需携带大量现银,既安全,又方便,还能杜绝伪银、劣银流通。市庄抽取少量手续费维持运转,而给诸位的高利息,一来是吸引大家使用,二来也是感谢诸位对维护互市秩序的支持。一举多得,岂不美哉?”
原来如此!众人恍然大悟。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大宗交易,防范风险,才弄出这么个高利息的钱庄!这个理由听起来合情合理,既解释了高利息的由来,也表明了官府维持秩序想良苦用心,最重要的是,林承嗣再次强调:“此事全凭自愿,绝不强迫。觉得方便、信得过的,便来存用;觉得麻烦或不信的,依旧照老法子交易,绝无妨碍。”
话说到这个份上,疑虑基本打消了。不少首领开始在心中盘算,部落里有多少闲置银钱,存进去一年能多出多少利息,到时候大批货物来了,用存折交易是否真的更方便安全……
脱脱不花第一个抚掌笑道:“林大人思虑周详,此策大妙!既能防小人,又能便交易,还能让我等闲钱生息,真是一举三得!下官回去后,定当说服族人,将部分银钱存入这‘明蒙市庄’,支持大人新政!”
有他带头表态,其他一些本就心动,或善于见风使舵的首领,也纷纷附和:
“林大人为我们考虑得如此周到,我等岂能不支持?”
“三分利,确实诱人,值得一试!”
“到时候大批货物来了,用这存折,倒也省事安全……”
当然,也仍有部分首领持观望态度,只是笑着喝酒,不置可否,但总体而言,场内的气氛是积极而热烈的。
林承嗣见状,脸上重新堆满笑容,举起酒碗:“好了好了!此事暂且一提,具体如何,待钱庄正式开张,章程细则公布后,诸位自行斟酌便是!今夜良辰美景,切莫让这些俗务扰了兴致!来,满饮此杯,祝我大明与草原诸部,情谊如月,长久圆满!”
“干!”
众人齐声应和,纷纷举碗痛饮。场中气氛再次被推高,乐声复起,舞蹈继续,劝酒声、笑闹声不绝于耳。
林承嗣重新坐下,与左右的首领们谈笑风生,仿佛刚才提出“明蒙市庄”只是一时兴起的闲谈,再未刻意提及或劝诱一句。
宴会直到深夜方散,各部落首领带着或浓或淡的酒意,或兴奋或沉思的心情,在亲随的搀扶下,陆续离开营地,返回各自的驻地。月光洒在草原上,一片清辉,篝火的余烬在夜风中明灭。
虎大威帮着送走最后几位客人,回到林承嗣身边,看着他脸上那看似微醺、实则清醒无比的眼神,忍不住低声道:“大人,三分利……是不是太高了?咱们自己的兄弟都没这待遇啊,这事要是传出去,卢总督那边不得炸营啊……”
林承嗣望着远方月光下起伏的草原轮廓,嘴角勾起一丝极淡的、冰冷的弧度。
“利高,才能诱人……”
他没有再多说,转身向自己的营帐走去。
“明蒙市庄”的饵,已经借着这中秋明月,优雅而自然地抛了出去。现在,就等着看哪些鱼儿,会迫不及待地游过来咬钩了。而收网的时刻,也在随着月亮的圆缺,一天天逼近。
第二天早上,晨曦微露,大同城外的抚夷市集还未从昨夜的沉寂中完全苏醒,但市集最南端、紧邻着大同城西便门的一片空地上,却已是一番不同寻常的景象。
一座簇新的、由灰砖砌成、门面不过三间宽的小小铺面已然落成,门楣上悬着一块黑底金字的匾额,上书“明蒙市庄”四个端正的大字,在晨光下泛着沉静的光泽。
铺面虽小,却粉刷得干净整齐,门板卸下,露出里面朴素的柜台和几张桌椅,柜台后站着几名身着干净布袍、头戴四方巾的账房先生和伙计,神色恭谨而专业,铺面外,一队身着崭新号衣、腰佩短棍的护卫肃然而立,眼神警惕地扫视着周围。
这些护卫并非寻常军卒,而是林承嗣通过卢象升的手令,从大同镇内遴选出的家世清白、识文断字且忠诚可靠的兵士,专司钱庄护卫。
这便是林承嗣一夜之间变出来的“明蒙市庄”城外汇兑点,为了方便蒙古部落,林承嗣特意在城外的市集边缘设立了一个兑点,既靠近交易区,又紧邻城门,安全与便利兼顾。
辰时刚过,服务点外便陆续聚集了一些人,有好奇观望的蒙古牧民,有打探消息的汉商伙计,但更多的是各部落派来打前站、探虚实的头目或亲信。
昨晚宴会上林承嗣那番关于“三分利”、“便利安全”的说辞,显然已经发酵,高额利息的诱惑,加上对即将到来的大宗交易的预期,让不少部落首领动了心,哪怕只是先存一小部分探探路。
当脱脱不花的身影出现在服务点外时,人群产生了一阵小小的骚动。
这位最早归附、且昨日宴会上率先表态支持的兀良哈部首,俨然成了众部落观望的风向标。
只见他今日换了一身相对体面的蓝色镶边长袍,腰间佩着银饰,身后跟着七八名健硕的亲随,更引人注目的是,亲随们一人抱着一个看起来颇为沉重的小木箱。
“脱脱不花首领来了!”
“看样子是要存不少啊……”
“走,看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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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明律规定,民间私人放贷,月息不得超过三分。
一般情况下,正常放贷的月息都在一分到三分之间,超过三分,则被视为高利贷,在明朝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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