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把面前的卷宗翻开,手指在纸页上慢慢划过,然后抬起头,目光在被告席上扫了一圈。
“被告人何大清,男,现年四十二岁,原四九城南锣鼓巷居民。经保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审判长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地砸在每个人的耳朵里,“指控罪名为遗弃罪。”
他顿了顿,看了何大清一眼。
“被告人何大清,你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什么要说的吗?”
何大清抬起头,嘴唇哆嗦着,像是想说很多话,但所有的字都堵在喉咙口。他看看审判长,又看看旁听席上的何雨柱和何雨水,最后挤出来一句:“我……我没有想不要他们……”
声音很轻,轻得像是说给自己听的。
审判长没有追问。他朝公诉人席点了点头。
公诉人站了起来。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女同志,短发齐耳,戴着一副圆框眼镜,语速不快但咬字极准。她面前摊着一份起诉书,但她几乎没有看——这些天来,这些材料她已经背得烂熟。
“审判长、审判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何大清于一九五一年十月间,在未与子女商议、未做任何生活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地四九,随同案白某前往保定隐居。何大清离开时,其子何雨柱年仅十六岁,其女何雨水年仅十一岁,均为未成年人,完全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她顿了一下,翻了一页。
“何大清离家时,家中仅余玉米面十余斤、现金不足五元。此后数月间,何大清未寄回一分钱、一斤粮,未写一封信,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直至被害人何雨柱携带妹妹前往保定寻找,期间历时近两个月。此间,被害人兄妹二人靠亲友接济和邻里借贷维持基本生存,其妹何雨水一度因营养不良出现健康问题。”
何雨水的手在何雨柱掌心里抖了一下。何雨柱没有看她,只是把她的手握得更紧了些。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在案佐证。被告人何大清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遗弃罪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遗弃对象为未成年亲生子女,且遗弃期间长、后果严重,建议审判庭依法从严惩处。”
公诉人说完,坐下了。
审判长把目光转向辩护席。辩护律师站起来,很年轻,看上去不到三十岁,脸色有些紧张。他翻了翻面前的笔记,清了清嗓子。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讯问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悔意。考虑到被告人此前并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且……”他顿了一下,显然自己也觉得下面的话有些牵强,“且其离家出走系受到他人诱导和教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审判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律师说完就坐下了。整个法庭安静了几秒钟。
审判长推了推眼镜,目光转向被告席上的何大清。
“被告人何大清,你现在可以作最后陈述。”
何大清抬起头。
他站在那里,手抓着木栅栏的边缘,指节发白。他的嘴唇哆嗦着,像是要把一辈子的委屈都倒出来,但所有的声音都堵在喉咙里。他看着审判长,又转头看着旁听席上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何雨水把头抬了起来。
她看着自己的父亲,眼睛一眨不眨。那双眼睛里没有恨,也没有怨,只有一种近乎空白的平静——像是看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
何大清被这目光刺了一下,身子往后缩了缩。
“我……”他的声音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柱子,对不起雨水。我不该……我不该扔下他们。我就是……我就是当时鬼迷心窍……”
他说不下去了。喉咙里发出一声含混的呜咽,像一只被夹住尾巴的狗。
何雨柱坐在旁听席上,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表情。
审判长没有再问什么。他低下头,和左右的审判员低声交换了几句,然后抬起头。
“现在休庭十五分钟。”
三个审判员站起来,从后面的门出去了。
法庭里的空气一下子松动了一些。有人在交头接耳,有人在咳嗽,有人在摸出手帕擦脸。但何雨柱周围一圈像是被什么无形的墙隔开了——没有人跟他说话,没有人往这边看。所有人都在刻意保持着距离。
老孙走过来,在他旁边坐下。
“判下来应该在三年以上。”老孙压低声音说,“遗弃罪一般三到五年,你爹这个情况——时间长、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检察院提的也是从严。”
何雨柱点了点头。
“白寡妇呢?”
“她那个是通奸加共犯,估计也不会轻。”老孙看了何雨柱一眼,“易中海是主谋,他的罪最重。”
何雨柱没有说话。
十五分钟很快就到了。
审判员们重新回到座位上。法庭里所有人起立,然后又坐下。这一次坐下的时候,空气明显绷得更紧了。有些人的背挺得笔直,有些人的手紧紧攥着膝盖上的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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