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垦护田营”的操练场上,杀声与号令声日趋整肃,矛阵盾墙在秋日的晴空下反复操演,渐有章法。赵破虏以边军严苛标准捶打出的筋骨,让这支源于田亩的队伍,初步具备了“军队”的模样。然而,在陈冲眼中,一支真正的、能在乱世中生存乃至有所作为的武装,仅有训练场上的“形”与“神”是远远不够的。筋骨需有甲胄保护,爪牙需有利器加持,而所有的甲胄利器,更需要一套严密、高效的制度来管理和维护,方能转化为持续而可靠的战斗力。
这一点,在入冬前一次例行的装备点验中,暴露得尤为明显。
那日,赵破虏下令全营集结,除必要岗哨外,所有士卒携带全部配发装备,接受核查。命令是清晨下达的,点验却一直拖到日上三竿才勉强开始。原因无他——混乱。
各队队率、什长对麾下士卒究竟配发了哪些兵器、状况如何,大多心中无数,全凭记忆或士卒自报。士卒们更是状况百出:有人将长矛杆与矛头拆开存放,匆忙间对不上榫口,急得满头大汗;有人领的盾牌蒙皮开裂,用草绳胡乱捆扎了事;更有人声称配发的环首刀“不知何时丢了”,或是训练时“不慎折断”,拿不出任何说法或残留物。负责记录的阿禾和几名识字的屯长,面对这场面,焦头烂额,记录册上涂改得一团糟。
赵破虏的脸色,随着点验的进行,越来越黑,最终几乎能刮下一层霜来。他随手抽检了几件号称“损坏”的兵器,发现所谓“折断”的环首刀,断口陈旧,分明是用力劈砍硬物所致;一面蒙皮“自然开裂”的盾牌,裂口处有利器划割的痕迹。更有甚者,点验进行到一半,竟在场地角落发现了两杆被遗弃的、矛头已有些锈蚀的长矛,无人认领。
“这就是尔等口中的‘兵刃乃手足性命’?!”赵破虏的怒吼在操练场上空炸响,他抓起那两杆被遗弃的长矛,狠狠掼在地上,“手足可以随意丢弃?性命可以这般糟践?!若是战时,尔等便是手无寸铁,任人宰割的猪羊!”
全场噤若寒蝉。那些兵器“遗失”、“损坏”的士卒,更是面如土色。
事后清点,结果触目惊心。全营一千三百人,应配长矛一千三百杆,实有不足一千一;盾牌应配五百面,实有四百六十余;环首刀、弓弩等精贵器械,缺损、损坏率更高。这还不算那些尚在手中、但已出现各种问题的“次品”。更让陈冲心惊的是,竟无人能说清,这些缺损的兵器,究竟流失到了何处,是被私下变卖,还是遗弃荒野,甚或……流入了不该流入的人手中?
“必须立规矩!严管!”赵破虏在事后的议事中,斩钉截铁,“如此散漫,无须敌人来攻,我等便先自溃!”
陈冲没有立刻说话。他沉思良久。单纯的严惩,或许能震慑一时,但治标不治本。缺乏一套清晰、可追溯、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混乱与流失必将再次发生。他需要的,是一套能将每一件兵器,与具体的使用者、管理者捆绑起来的“责任制”,并结合定期核查,形成闭环。
数日后,一份由陈冲亲自拟定、赵破虏与石勇补充细节、名为《屯垦护田营军械管理条则》的简章,摆在了核心成员的案头。条则的核心,便是陈冲提出的、一套在当世看来极为繁琐甚至“不近人情”的制度:
一、编号归档。营中所有兵器,无论长矛、盾牌、刀剑、弓弩,乃至重要部件如矛头、弓弦,皆由工械坊统一刻制或烙印唯一编号。同时,建立《军械总册》与《士卒军械分册》,将每一件兵器的编号、种类、成色、配发日期,与领取士卒的姓名、所属队什,一一对应登记。兵器与士卒,自此“绑定”。
二、旬检制度。每旬(十日)最后一日,定为“军械点验日”。由各队队率、什长负责,对本队、本什士卒所持兵器,进行逐件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是否在位,更需查验兵器的完好状况:有无锈蚀、损坏、遗失部件。检查结果,需由检查人与被检查士卒共同画押(或按指模),记录在册,报送营司马(赵破虏)及总司文书(阿禾)处核备。
三、追责重惩。条则明确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凡兵器寻常磨损,需及时报修,工械坊核实后予以修复或更换,不追究责任。凡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非战斗原因)导致兵器损坏者,视损坏程度,处以赔偿(扣抵工分或口粮)、鞭笞、乃至劳役。凡兵器遗失,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如战损需有上官及同袍证明)者,初犯鞭笞、劳役并赔偿;再犯,视同“懈于战备、动摇军心”,可处驱逐出营,乃至斩首!什长、队率对下属兵器负有连带管理责任,下属兵器多次出现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上官亦需受罚。
四、修缮流程。设立专门的“军械报修点”,由工械坊派匠人值守。士卒兵器需修,需持本件兵器及所属什长以上军官批条,至报修点登记,由匠人鉴定损坏原因(自然磨损、使用不当、战损等),区分责任后,方予修理。修缮完毕,需由报修士卒、值守匠人及负责核验的军官三方签字画押,记录归档,更新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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