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辅战部队不似特级部队与主战部队的纯军事功能,日后他们除了必须拿出一半时间进行训练,还需维稳地方,并从事屯田、放牧、捕鱼、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创造收益、填补军费。当然,换个角度,这也是华兴府对懵懂百姓一次长期性质的技能培训,自也包括思想观念方面。
《兵役法》规定,华兴府辖境内,凡十八至二十二岁之间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义务,通常采用志愿招募,紧急战争状态下亦可强行征召。除非直接进入军校等其他军事系统,否则服役人须得接受筛选,经新兵集训之后进入乙等辅战部队服役。
寻常入伍军卒可在三年期满后退役复员,也可在服役期间经过选拔自愿进入其他军事系统,但后者的服役年限将最少六年。其中,平民只能加入辅战部队,若其表现优秀,则需经审核提升为公民之后才能进入更高保密级别的其他军事序列。
借着这次《兵役法》,纪泽还撇开大晋文武不分的官品制度,对血旗军采用了全新的军衔制,也算令军政彻底分离。新的军衔制几乎照搬后世,最低为列兵,其后为卒(士)尉校将各分准少中上四级。左右血旗军一早便已采取职衔分开,今次无非更显系统规范罢了,此处便不予赘述。
有别于大晋的世袭军户制度,血旗军将采用退役制度和军官轮换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兵将有不同的最高退役年限,譬如甲等作战部队的队率三十五岁便需退役,军侯则可放宽至四十。同时,校尉以上主官在战斗部队中任职五年后,不论是否升迁,必须调至其他序列或者退役。非战斗部队则可适当放宽。
此外,通过《兵役法》,华兴府进一步明确预备民兵机制,效仿汉初,凡十四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兵器装备由华兴府统一安排,而四十岁以上者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补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军事设施。当然,这些民兵的训练与劳动不似大晋的徭役,华兴府非但提供食宿,还将给与适当报酬。
当兵是一项主观自愿的、难以强迫的义务,对于不履义务者,华兴府自不会强拉丁壮或是判刑流放等等,但就政治与经济利益方面的惩罚是必要的。《兵役法》明确规定了拒绝民兵服役与紧急征召的相应经济惩罚,将与个人收入挂钩。
更有甚者,《兵役法》还不近人情的规定,凡在规定年龄内民兵服役不到八成定额的,乃至拒绝紧急征召的,除了经济惩罚,还将失去担任任何公职的资格。因为,一个没有能力抑或没有勇气拿过武器保护公众的人,是没有资格来领导公众的。
当然,逼不如诱,为了兵役法的顺利推行,各种奖恤与福利比起惩罚更为抢眼。且不说此番《兵役法》对退伍残退军卒以及军属烈属在就学、就业、税赋乃至律法方面有着诸多福利抚恤保护等规定,还有厚赏军功的《功爵法》,此番《兵役法》中还特别明确规定了战时军功与战利品的分配,所有参战人员尤其是基层军民均将从战场缴获中明确获益,从而令华兴府战争红利的惠及面得以有效扩大。
其中,华兴府日后外战时的物资、钱粮乃至俘虏奴隶等等缴获收益,将有一成留归各参战部队集体(含高层军官奖励),三成由基层参战军民按军功分配,至于剩余的六成,在偿清此战各项支出之后由行政署与参军署平分。
血旗军立军一年半,随着规模扩大,军功已不是最初按照杀俘人数的简单记功,而是一套更重集体因素的成熟体系。军官有军官的算法,军卒有军卒的算法,军卒的军功要考虑自身杀伤俘虏人数、破阵登城之功、战斗综合难度以及彼此间不同兵种的配合分润等等因素,基层军官还需考虑敌我战损比等因素,高级军官更要加上战略战术等更多考量。
非但如此,后勤人员的功勋核算也通过《兵役法》首次被正是列入军功体系。也即是说,日后随军民兵民夫除了享受战时薪俸,还将从中获得战利品的分润,以及由对应军功折算出的公民功勋点。
说白了,《兵役法》的一应赏罚规定就是一边严惩逃避兵役者,一边可劲的有组织的发放战争红利,典型的强化版的胡萝卜加大棒,其间满满的鼓励军民抢钱抢粮抢奴隶,自然不乏纪某人鼓动外战扩张,弘扬尚武精神的目的。
书归歪传,与两部法律颁布同步进行的,是纪泽对现有血旗军下达的整编令和对乐岛百姓下达的征兵令。通过这两道命令,血旗军不仅有着长期扩编计划,更多是结合华兴政权的新型兵制,进行一次大调整大换血,构架华兴府的军事体系,确定血旗军的最新配置与部署。
按照这份整编令,近卫营作为血旗军唯一的特等营,将提升曲级编制,设重装左军、亲卫中军与特战右军,分别由纪铁、范毅和黄雄担任,主要从既有战兵中选拔兵员,一月内扩至五千人。血旗、苍狼与安海三营作为血旗军仅有的三支甲等主站部队,将从既有辅兵中挑选兵员,二月内扩编至五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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