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搜查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督查组工作人员在秦海底位于京北府的一处秘密住所里,搜出了大量现金、金条、珠宝等财物,价值约5000万百姓币。此外,还找到了多份虚假的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秘密账本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与秦海底的供述、供应商的证言、银行流水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秦海底的贪污受贿事实。
在医院内部,督查组也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医院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医护人员等,核实了秦海底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虚报价格、收受回扣的具体细节;通过走访被秦海底刁难、收取好处费的患者及家属,收集了大量证人证言,证实了秦海底违反免费医疗政策、侵害工农权益的行为。
“秦海底的行为不仅是严重的贪污受贿,更是对大明国民生新政的公然践踏,对工农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朱悦薇在调查工作会议上严肃地说道,“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他却把这里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在医疗设备上以次充好、虚报价格,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蛀虫,必须依法严惩!”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十三日清晨,调查工作基本结束。督查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秦海底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报告,提请监都察院对秦海底作出政务处分。
监都察院经过审议,依据《大明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秦海底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工农免费医疗政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且存在包庇、纵容等行为,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和国家利益。决定给予秦海底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3亿百姓币及相关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也对秦霄钱作出了政务处分决定。依据《大明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秦霄钱身为监都察院副院长,利用职权包庇、纵容侄子秦海底的贪污受贿行为,收受秦海底给予的巨额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干预举报调查,严重破坏监察工作秩序,损害国家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决定给予秦霄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1亿零5万百姓币,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
处分决定作出后,监都察院依法将处分决定书送达秦海底、秦霄钱本人,并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了公布。消息传开后,无论是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的医护人员,还是京北府的工农群众,都拍手称快。“早就该查秦海底了,他在医院里作威作福,收了我们不少冤枉钱!”一位曾经被秦海底收取“手术安排费”的农民说道,“现在好了,贪官被抓了,我们工农的免费医疗政策才能真正落实!”
民生都察院接到监都察院移送的案件后,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公诉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公诉组逐一核实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秦海底、秦霄钱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秘密账本、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海底、秦霄钱的行为已构成《大明国刑法典》规定的贪污罪。
根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数额在2000百姓币以上1万百姓币以下的,处无期徒刑;贪污数额在1万百姓币以上5万百姓币以下的,处磔刑;贪污数额在1亿百姓币以上的,处斩首刑。”
秦海底贪污受贿3亿百姓币,数额远超1亿百姓币,依法应当判处斩首刑;秦霄钱收受秦海底贿赂1亿零5万百姓币,数额同样达到1亿百姓币以上,且身为监都察院副院长,知法犯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也应当判处斩首刑。
民生都察院审查终结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大明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大理市(大明国最高司法机关)经研究决定,指定本案由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进行审判。“本案系重大贪污腐败案件,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工农权益,社会影响恶劣。指定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审判,既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也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大理市在指定管辖决定中说道。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正式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了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其中人民陪审员全部由工农代表担任,充分体现了大明国工农当家作主的司法原则。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我用马克思主义改变大明世界请大家收藏:(m.2yq.org)我用马克思主义改变大明世界爱言情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