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玄”风波的余温,在皇帝陈远 那套“隔离”与“引导”的组合拳下,似乎渐渐散去。
表面的喧嚣平息了,报刊上关于进化论的激辩文章骤减,学堂里不再公开讲授,教会也暂时收回了最激烈的抗议。
然而,思想的潜流并未止息,朝廷也意识到,简单地“隔离”与“压制”并非长久之计。
在陈远的默许和太子陈弘绪的主持下,朝廷开始尝试构建一套更具建设性、也更符合“启明”长远利益的、处理信仰与科学关系的基本原则框架。
这套框架,可以概括为“信仰可自由,科学需鼓励”,其核心在于承认两者的不同价值与功能领域,并努力使其在“强国”的大目标下并行不悖,甚至互为补充。
首先,是对“信仰自由”原则的进一步明确与制度化。
“口谕”中提到的“政教分离”、“信仰自由”,在此后被更具体地落实:
1. 颁布《各教管理章程》:在理藩院(兼管宗教事务)主导下,颁布了更为详尽的宗教管理法规。
章程重申,朝廷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 等“劝人为善”之教,只要“不违反国家律令,不干预地方词讼,不聚众滋事,不诋毁朝廷及他教”,皆予以保护,其合法宗教活动(礼拜、法会、布道等)不受干涉。
各教可在官府备案后,建立教堂、寺庙、道观,但需遵守建筑、治安等相关规定。禁止强迫他人信教或改教。
2. 规范传教活动:针对基督教(尤其是新教)传教士深入内地引发纠纷的问题,章程规定,传教士需在本地官府登记,其活动范围原则上限于通商口岸及指定区域,如需深入内地传教,需报请地方官批准。
严禁传教士干涉民间诉讼、包揽词讼、收购土地(用于建教堂除外)。
这既保护了传教自由,也将其纳入了法律监管,减少了民教冲突。
3. “官祭”与“民信”分离:朝廷继续主持祭天、祭孔、祭祀历代帝王等国家级“官祭”,将其作为国家礼仪和道统象征,与民间宗教信仰明确区分。
鼓励士人尊孔读经,但不再将其作为强制性的全民信仰,允许民众在私人领域有不同信仰选择。
这实际上降低了儒学的“国教”强制色彩,为其向更纯粹的学术与伦理体系转型预留了空间。
4. 利用宗教辅助治理:在蒙古、西藏、回部等边疆地区,继续尊崇和利用藏传佛教、伊斯兰教 来维系社会稳定,但通过驻藏大臣、盟旗制度等加强政治控制,防止宗教势力过度膨胀干预政务。
其次,是坚定不移地“鼓励科学”,并拓宽其发展路径。
朝廷在限制进化论等敏感理论公开传播的同时,对科学技术的整体鼓励和支持力度有增无减,且更注重策略:
1. 加大科研投入,设立“格致基金”:由户部拨款,并从海关盈余、皇贸公司利润中划出专款,设立“国家格致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格致院 及各大学堂的科学研究、设备购置、学者津贴、以及优秀学生的留学奖学金。
基金申请需经过学术评议,重点向应用科学(工、农、医、矿)和基础数理 倾斜。
这为科研提供了更稳定的经费保障。
2. 完善专利与奖励制度:修订《专利鼓励法》,扩大保护范围,简化申请流程,严厉惩处侵权。
设立“启明科技大奖”,每年评选,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重奖(金银、爵位、官职),并在《京报》上广为宣传,树立“科技英雄”形象,改变“奇技淫巧”的传统偏见。
3. 推动“科学普及”与“实业教育”:在“禁止公开争论进化论”的同时,鼓励出版发行通俗科普读物、工艺技术图谱、农桑新法指南 等,将科学知识以“实用技能”、“博物常识”的形式向民间推广。
在各省广泛设立中等实业学堂、工艺传习所,培养中初级技术人才。
在小学堂课程中增加自然常识、简易算学 等内容,从小培养对科学的兴趣。
4.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继续派遣留学生赴欧美学习科学技术,特别是工程、军事、医学等实用学科。
以更开放的态度聘请外国专家来华任教、担任技术顾问。
鼓励中国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订阅外文期刊。
在上海、广州等地,支持建立中外学者交流的“文理学会”。
5. 引导科学为“实业救国”服务:朝廷通过政策导向,将科学研究的重点明确指向与“富国强兵”直接相关的领域:船舶与军械(与海军建设对接)、铁路与电报(与交通通讯对接)、矿冶与化工(与工业基础对接)、农学与医学(与民生改善对接)。
格致院各所的研究课题,越来越多地来自各部(兵、工、户、农)的实际需求。
“信仰”与“科学”的并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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