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殿偏厅,熏香的气味换了一种,是清冽提神的“冰心兰”。连月操劳,林越案头的文书山形制悄然改变——从最初灾情急报的杂乱,到封赏名录的规整,再到如今,堆叠如城墙砖石般齐整的,是一卷卷或厚或薄、以秘法封存的律法草案。
窗外的秋光透过新换的明瓦,在打磨光滑的紫檀木长桌上投下明亮的光斑。长桌两侧,分坐着老吴与阿青。老吴面前摊开的,是墨迹犹新、条目森然的刑律、诉讼、监察类草案;阿青手边,则是涉及民政、赋税、资源配给、百工管理乃至教育、商贸等庞杂领域的制度初稿。两人眼下都有淡淡的青黑,但眼神却亮得灼人。
林越坐在主位,手中把玩着一枚温润的玉简,里面是老吴与阿青联名呈上的《南荒联盟基本法》总纲草案。他看得很慢,每一个字都像是在心头掂量。
“《基本法》为万法之基,需简,需明,需定不可移易之原则。”林越终于放下玉简,开口,声音在安静的厅内格外清晰,“老吴,阿青,你们辛苦了。然,法之立,非闭门造车可成。今日,便以此草案为基,逐条议定。凡有争议、有疏漏、有隐患者,皆需辨明。”
老吴率先开口,声音带着惯有的冷硬:“副盟主,《基本法》首条,定为‘联盟以护佑南荒生灵、抵御外侮、重建秩序为根本宗旨’,此无异议。然,第二条‘凡联盟辖下,生灵平等,依法享有生存、修炼、财产之基本权利,亦承担相应义务’,其中‘生灵平等’四字,争议最大。”
他抽出一份附有大量批注意见的纸张:“各部族、各归附势力代表,尤其是一些传承古老的宗门和异族长老,对此多有质疑。他们认为,修士与凡人,人族与异族,修为高低,血脉贵贱,自古有别,岂能一概言‘平等’?若真平等,资源如何分配?刑罚如何裁定?尊卑秩序何以维持?”
阿青接口,语气平静却有力:“吴长老所言,确是现实之困。然,此‘平等’非指无视差异,而是指在联盟律法面前,享有同等被保护的权利,承担同等违法的后果,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拥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与上升通道。资源分配,依贡献、依需求、依潜力,而非单纯依出身或种族;刑罚裁定,依律条、依罪行轻重、依主观恶意,而非看身份高低;至于尊卑秩序……联盟要建立的,非是血缘或武力的旧式尊卑,而是基于贡献、能力与德行的新秩序。”
她指尖轻点,空中浮现几行灵光文字:“这是草案中后续条款的细化——‘修士不得无故欺凌凡人,违者依律严惩’;‘各族习俗在不违背《基本法》前提下,予以尊重’;‘联盟设立讲武堂、百工院、民政学堂,面向所有辖下生灵择优招收,学费以贡献点或未来服务抵扣’……平等,是起点与机会的平等,是律法尊严的平等,而非结果的均一。”
林越沉吟片刻:“阿青阁主所言,深得我心。‘生灵平等’乃联盟立足之基石,亦是区别于以往一切压迫性统治的根本。旧有之尊卑,乃动乱之源。然,推行不可急切。将此条保留,但需在后续具体律令及宣讲中,详细阐明其内涵,消解误解。同时,初期执法,对此类纠纷需格外审慎,以案例引导观念。”
老吴记录下要点,神色稍缓:“如此,可。刑律部分,草案参照了东炎、西漠部分通行律例,并结合南荒现状及盟主‘善念驭魔、净化守护’之理念,有所增删。核心在于量刑原则:首恶必办,胁从可宽;故意重罚,过失酌情;赔偿与惩戒并重,尤重修复受害之创伤与社会秩序之弥补。设立了‘苦役营’、‘忏悔司’等替代单纯监禁与杀戮的刑罚机构。”
他顿了顿,提出一个尖锐问题:“然,对于修士,尤其高阶修士,寻常刑罚往往效力有限。草案中增设了‘削落修为’、‘禁锢灵力’、‘罚没本命法宝’乃至针对元婴及以上修士的‘道心誓言束缚’等特殊刑罚,争议亦不小。有人认为过于严酷,有伤天和;有人认为仍不足以震慑恃强凌弱者。”
“非常之时,需非常之法。”林越语气坚定,“南荒初定,法不立威,则形同虚设。对仗势欺人、恃强凌弱、尤其是勾结外敌者,必须施以足以震慑宵小的重罚。‘削落修为’等刑,非为虐杀,而是剥夺其作恶之根本。具体适用,需严格限定条件,由刑律殿与长老会联席审定,并记录在案,以防滥用。至于‘道心誓言束缚’,可与‘戴罪立功’相结合,给一些并非罪大恶极、却有特殊才能者一条生路,使其以自身道途为抵押,为联盟效力赎罪。”
阿青补充道:“民政与资源律令,核心在于‘公平’与‘效率’。赋税以‘阶梯制’为主,保护弱小,激励生产。资源配给,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战略储备与公共建设,剩余部分以贡献点竞价或任务奖励形式分配,鼓励竞争与贡献。同时,设立‘民生监察司’,独立于百工阁与地方行政,专司核查各地赋税征收、资源发放是否合规,防止基层贪腐与豪强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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