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的雨季,潮湿而闷热,如同这场旷日持久的谈判,令人心头淤塞,喘不过气。总统府附属的那间会议室,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成为了没有硝烟的第二战场。桌上的咖啡凉了又换,换了又凉,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空气中弥漫着疲惫、焦躁与无声的角力。
以苏望海为首的北吕宋代表团,与以内政部次长拉莫斯、国防部准将克鲁兹为首的政府代表团,围绕着《北吕宋区域自治方案》的每一个字句,展开了寸土必争的拉锯战。
**核心的三大议题:武装规模、税收分配、自治权限,如同三座难以逾越的大山,横亘在双方之间。**
**第一座大山:武装力量。**
克鲁兹准将咬死“维护国家武力统一”的原则,最初只同意保留一支不超过一百人的、仅装备轻武器的“警察性质的民防团”。
苏望海则据理力争:“将军,北吕宋地域辽阔,山高林密,且有胡克运动残余及其他不稳定因素。一百人的轻装备队伍,如何保障五省之地的安全?若安全无法保障,一切自治承诺皆为镜花水月。”他再次隐晦地提及碧瑶的地形与“历史经验”,强调一支具有足够威慑力和机动性的武装,是和平的保障而非威胁。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最终,在一个双方都极度疲惫的下午,拉莫斯次长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保留一支500人的“北吕宋地方保安队”,所有重装备(如迫击炮、重机枪)需向国防部报备,其活动范围原则上限于北吕宋五省境内。** 这既满足了军方“知情与控制”的面子,也基本保证了李金唐对核心武装力量的掌控需求。经过紧急与碧瑶沟通后,苏望海接受了这一条款。
**第二座大山:税收分配。**
关于北吕宋地区产生的税收如何分成,争论同样激烈。政府财政部代表起初要求中央拿走七成,只留三成用于地方自治。
苏望海则将那份《北吕宋经济贡献报告》发挥到极致。“诸位,北吕宋需要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教育医疗、维持地方行政运转。三成税收,无异于杯水车薪。一个贫穷落后的北吕宋,最终仍需中央输血,这并非双赢之策。”他详细列举了未来自治政府需要承担的庞大开支,论证了地方保留大部分财政收入的必要性。
经过反复计算、争论甚至拍桌子,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个微妙平衡:**区域税收按‘中央40%、地方60%’的比例进行分成。** 同时,双方同意设立一个共同基金,其中部分来自中央的税收返还,用于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结果,让自治委员会掌握了主要的财政自主权。
**第三座大山:自治权限。**
这是最复杂,也最考验法律功底的部分。自治的边界在哪里?哪些权力属于中央,哪些可以下放?司法部代表搬出了厚厚的法典,试图在每一个细节上限制自治委员会的权力。
苏望海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逐条与对方辩论。从地方立法权到行政管理权,从资源开发到教育文化,他坚守着李金唐划定的“内部事务自主”底线。对于一些非核心的、象征性的条款,他适时展现灵活性,以换取在关键权力上的保留。例如,他同意在官方文书和对外交往中,明确标注北吕宋自治区域为“菲律宾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此换取了对地方自然资源开发主导权的认可。
**谈判是相互妥协的艺术。** 在坚守己方核心利益的同时,李金唐也通过苏望海,向马尼拉递出了橄榄枝,做出了两项关键性的让步:
第一,**承诺在自治区域内,“配合”中央政府完成部分土地改革政策**,将区域内约10%的原属于与马尼拉关系密切的豪强、且土地纠纷严重的庄园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这一举措,既在一定程度上响应了麦格赛赛总统倡导的土改口号,削弱了中央强硬派抨击的借口,也顺势打击了自治区域内部潜在的不合作势力。
第二,**明确表示“北吕宋地方保安队”将协助政府,清剿可能流窜入自治区域的“胡克运动”残余及其他匪患。** 这等于将自治武装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纳入了国家治安体系,赋予了其“合法性”外衣,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军在北吕宋的防务压力,对军方算是有了一个交代。
这两项让步,精准地击中了马尼拉方面在经济利益(土改)和安全关切(剿匪)上的痛点,展现了北吕宋方面并非一味对抗,而是愿意在框架内合作的态度,极大地推动了谈判进程。
**一个月后,当马尼拉的天空难得放晴时,一份名为《北吕宋区域自治令》的总统行政命令,在经过内阁激烈辩论和总统最终拍板后,正式颁布。**
命令的核心内容包括:
1. 正式承认“北吕宋自治委员会”为菲律宾吕宋岛北部(明确划定包括碧瑶在内的五个省份)的合法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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